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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招生

关于2015年博士生招生复试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表日期:2015-04-22来源:放大 缩小

  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,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将按照德、智、体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,保证质量,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。现将2015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 

  一、组织管理工作   

  1.复试工作由主管所领导和学位委员会指导、研究生部统一安排。  

  2.按专业组成专家复试组进行复试。  

  二、复试基本分数线   

  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分数线:入学考试初试各门业务课成绩不低于60分,英语成绩不低于55分。  

  凡符合该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均有复试资格,应参加体检和复试。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和录取资格。 

  不参加复试者请于2015423日前告知。 

  三、复试形式和内容   

  复试以口试方式进行。  

  在前期资格及身份核查、档案及政治审查、体检等核查的基础上,主要进行英语、业务能力、综合素质的考察。  

  四、提交材料  

  1.参加复试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(应届生需交验身份证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)以备复试报到及参加复试时查验。  

  2.政治审查材料(附件1,加盖公章并密封),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,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。  

  3.为了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,考生在复试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:  

  ①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; 

  ②科研活动证明、工作业绩、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,所获专利、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;专业技能相关等级证书;  

  ③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; 

  ④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(附件2,自述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、学术背景、在所申请的专业曾经作过的研究工作、个人学术研究兴趣,以及攻读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、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)   

  ⑤其它可以证明考生本人能力水平的材料。 

  4.《博士复试表》(附件3)请填写第1页及第2页“面试笔录”以上的部分。  

  5.在职考生应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。  

  注意: 

  1.请将上述第3条材料的电子版按顺序整理好,加入硕士期间成绩单电子版,一起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(少用图片格式,避免文件过大),以考号+姓名命名;和第4条的表一起于423日前发送电子邮件。 

  2.所有材料面试时带一份纸质原件。 

  五、面试安排  

  1.材料审核时间:2015424日早8:00;地点:古脊椎所三层302 

  2.面试时间:2015424日早8:30;地点:古脊椎所三层317室  

  3.体检:请在复试前自行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(老院)进行“常规六项”体检(国家法定假日休息,自带一寸照片一张、空腹)。费用130元。两个工作日出体检结果。结果最晚于4月29日前提交。 

  已参加所内本年度体检者提供体检报告,不必再次体检。  

  医院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133 

  医院咨询电话:(010)66583574  

  乘车路线:① 北京站乘坐103路到白塔寺站;②北京西站乘坐623路到白塔寺站;③北京南站乘地铁四号线到西四站D口出后向西方向步行约900米路北。  

 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食宿、体检费用自理。  

  六、录取   

  1.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。  

  2.对不符合报考条件,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、舞弊情况的考生,经核实后,一律不录取。  

  3.政审不合格、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。  

     

  古脊椎所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42号(白石桥东侧约600米路南)。  

  乘车路线: 

  1、北京西站乘地铁9号线换乘地铁4号线,在动物园站(D口)下车,直行300米。  

  2、北京站乘地铁2号线换乘4号线,在动物园站(D口)下车;或103路在二里沟站下车,直行300米到西外大街右转50米;或111路在白石桥东下车,直行300米。  

  3、北京南站乘地铁4号线,在动物园站(D口)下车;或特5102路在二里沟站下车,直行300米到西外大街右转50米。   

    联系人:崔老师 

    电话:010-68351362 

    邮箱:yjs@ivpp.ac.cn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科院古脊椎所研究生部 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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