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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会章程

  

  第一条:本会定名为“中国古脊椎动物学会”,是中国古生物学会的二级学会,是我国古脊椎动物学界群众性的学术团体。

  第二条: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古脊椎动物学工作者,积极开展学术交流,提高古脊椎动物学研究的科学水平,为推动我国古脊椎动物学事业的发展,为在本门学科领域出成果、出人才做出贡献。

  第三条:本会的主要工作是:

  一、采取各种不同的形式,组织学术交流活动,积极开展学术讨论。

  二、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,增进同国外有关机构和学者的友好联系,促进古脊椎动物学的发展。

  三、编辑、出版书刊、资料和会讯。

  第四条:会员

  一、个人会员:

  凡赞成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经本人申请,本会会员一人或团体会员单位介绍,经理事会批准,得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
  1. 高等院校毕业,从事古脊椎动物、古人类研究、教学工作或管理、情报工作三年以上,业务水平已相当于助理研究员(讲师)水平的人员。

  2. 从事古脊椎动物学辅助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一定成绩者。

  3. 与本学科有关的其他学科的研究工作者符合本条件第1、2条者。

  4. 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有关部门的科学管理人员。

  二、团体会员:凡从事本专业工作或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的科研、教学、生产单位可申请加入本会;经理事会批准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
  第五条:理事会

  一、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一般每四年举行一次,组织学术讨论审议上届理事会的工作和选举新的理事会。

  二、会员代表大会经民主选举或协商一致的原则产生理事会。理事会有11-15人组成,换届时,理事应更新三分之一。理事会为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。

  三、本会设常务理事会,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。由常务理事会推选理事长1人,副理事长1-3人;秘书长1人。副秘书长2人,由理事会聘任。

  四、本会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任期为四年,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,但隔届可以再任。

  五、本会设名誉理事若干人。凡从事古脊椎动物学工作五十年以上或对本学科发展起重要作用者,经会员代表大会推举担任之。名誉理事为终身荣誉。

  六、本会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内。

  第六条: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

  一、根据古脊椎动物学的发展,可建立若干学科组,其任务为组织学术交流活动。

  二、学科组活动以小型、专题性的活动为主。

  三、凡本会会员均可向有关学科组提出参加活动的要求,并向学科组秘书办理登记及认可手续。

  四、学科组领导成员由理事会聘任与会员协商相结合的方式产生。

  第七条:会费

  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均需缴纳会费,办法另行公布。